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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色彩的研究,千余年前的中外先驱者们就已有所关注,但自18世纪的科学家牛顿真正给予科学揭示后,色彩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。色彩是一种涉及光、物与视觉的综合现象,“色彩的由来”自然成为第一命题。
所谓色彩术语,即色彩的专用名词。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,一方面是基本知识的组成部分,另一方面也是阐述色彩原理与规律的必要的中介语言,所以应在开始就作为讲解的内容。
经验证明,人类对色彩的认识与应用是通过发现差异,并寻找它们彼此的内在联系来实现的。因此,人类最基本的视觉经验得出了一个最朴素也是最重要的结论:没有光就没有色。白天使人们能看到五色的物体,但在漆黑无光的夜晚就什么也看不见了。倘若有灯光照明,则光照到哪里,便又可看到物像及其色彩了。
真正揭开光色之谜的是英国科学家牛顿。17世纪后半期,为改进刚发明不久的望远镜的清晰度,牛顿从光线通过玻璃镜的现象开始研究。1666年,牛顿进行了著名的色散实验。他将一房间关得漆黑,只在窗户上开一条窄缝,让太阳光射进来并通过一个三角形挂体的玻璃三棱镜。结果出现了意外的奇迹:在对面墙上出现了一条七色组成的光带,而不是一片白光,七色按红、橙、黄、绿、青、蓝、紫的顺序一色紧挨一色地排列着,极像雨过天晴时出现的彩虹。同时,七色光束如果再通过一个三棱镜还能还原成白光。这条七色光带就是太阳光谱。
牛顿之后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进一步告诉我们,色彩是以色光为主体的客观存在,对于人则是一种视象感觉,产生这种感觉基于三种因素:一是光;二是物体对光的反射;三是人的视觉器官——眼。即不同波长的可见光投射到物体上,有一部分波长的光被吸收,一部分波长的光被反射出来刺激人的眼睛,经过视神经传递到大脑,形成对物体的色彩信息,即人的色彩感觉。
光、眼、物三者之间的关系,构成了色彩研究和色彩学的基本内容,同时亦是色彩实践的理论基础与依据。
光、可见光、光谱色
要了解牛顿发现的光色散现象的产生原因,还须从光的本质中寻找答案。
所谓光,就其物理属性而言是一种电磁波,其中的一部分可以为人的视觉器官——眼所接受,并作出反应,通常被称为可见光。因此,色彩应是可见光的作用所导致的视觉现象,可见光刺激眼睛后可引起视觉反应,使人感觉到色彩和知觉空间环境。可见光很普通,凡视觉正常的人都可感觉到它。可见光又神秘莫测和千变万化,因为除了看见之外,没有别的办法加以接触、稳定和认识。因此古今中外的许多科学家、艺术家、思想家都曾观察、研究和思考它,但几乎都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。尽管牛顿把光作了分解,然而有人把这说成是“破碎了的光”。
很显然,可见光不是固体、液体、气体之类的东西,不是细胞、分子、原子,也不是热能、电能、化学能。
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,对光的研究逐渐接触到本质。仍然是牛顿,在1678年首先提出,光是物体射出的一种微粒,称为光粒,它以极大的速度由发光体四向射出,达到人眼就产生光的感觉,被称为微粒说。
1678年海根斯等认为,宇宙间弥漫着一种稀薄而具有弹性的介质叫以太。物质发光,则其电子振动,经周围的以太依次传递到远方,成为一种横波,横波进入人眼引起光感,被称为波动说。
1864年麦克斯韦认为,光并不是以太自身的运动,而是以太之中的电磁变化而引起的传播,以太波即电波的一种,被称为电磁说。
现代科学证实,光是一种以电磁波形式存在的辐射能。它具有波动性,又具有粒子性。光具有的这两种性质,在光学上称为“二象性”。
阳光通过三棱镜时随着波长的不同,行进的线路也不相同:紫色光波长最短,行进速度最慢,曲折最大(折射角度最大),红色光波长最长,折射角度最小,其余各色光依次排列,才形成七色光谱。光照射到不透明物体的表面时产生粒子“碰撞”,部分反射、部分被吸收,这种反射光作用于视觉器官,形成物体色的概念。这些便是光的色散现象和物体色彩本质性科学解答。
在整个电磁波范围内,并不是所有的光都有色彩。电磁波包括宇宙射线、X射线、紫外线、红外线、无线电波和可见光等,它们都各有不同的波长和振动频率。只有从380毫微米到780毫微米波长之间的电磁波才能引起人的色觉,这段波长叫可见光谱,即常称的光。
其余波长的电磁波都是人眼所看不见的,通称不可见光,实际上是不同的射线或电波。波长长于780毫微米的电磁波称为红外线,短于380毫微米的电磁波叫紫外线。各种光具有不同的波长,其大小仍用毫微米来计量。
由三棱镜分解出来的色光,如果用光度计来测定,就可得出各色光的波长。因此,色的概念实际上是不同波长的光刺激人的眼睛所产生的视觉反映。
光的物理性质由光波的振幅和波长两个因素决定。波长的长度差别决定色相的差别。波长相同而振幅不同,则决定色相明暗的差别,即明度差别。
有光才会有色,光产生于光源。光源有自然的和人造的两类。现在我们知道,被认为是白色(或无色)的阳光,和所有的灯光都是由各种波长与频率的色光组成的,这些色光依次排列,即所谓“光谱”。不同光谱的灯如白炽灯、荧光灯等所发出的光,其色彩感觉也不同。
太阳光的光谱开始被认为是由红、橙、黄、绿、青、蓝、紫七色组成,后来有人提出由红、橙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六色组成,理由是青和蓝色光始终未能测定其确切的波长界限差值。关于7色和6色光谱的观点,在色彩学中似乎至今未有定论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(不过现在大多数色彩学家、科学家、艺术家以及学者都认同六色观点,而大多数色彩专业书籍都采用6色的观点,原因主要是以六色排出的色表与色环便于色彩原理的阐述)。因为光谱色的名称不仅为科学家和艺术家们所关心,语言学家和文学家也极为关注,出自他们各自的着眼点,对名称含义的理解存在差异亦在所难免。例如橙色以色彩学论实为红黄的间色,也有叫桔黄色的,现实中橙色的果实其色彩有很大的差别,就是橙子本身的色彩也有深浅差别,所以橙色只是所有橙子色彩的一个总概念,很难以某一个具体的果子为标准。由此可见,色彩的名称本身实际上就存在着不确切性。又如青色,有人认为来源于蓝晶石,因此应该蓝绿色,而蓝才是正色,所以光谱色中应该去青存蓝。在日本,青天的青实际上是我们认为的天蓝,所以在日本的光谱中习惯于去蓝存青。此外,还有认为光谱只有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五色组成的观点。总之,有关7色、6色、5色的观点可以说至今尚未定论,很难确认某种说法而否定另两种说法,在阅读不同的色彩理论书时,经常会出现说法不一的现象,原因已如上所述。
用颜料配出和色光标准色相一致的六种色,定为颜料的标准色,即为红、橙、黄、绿、蓝、紫。
物体色的呈现是与照射物体的光源色、物体的物理特性有关的。
同一物体在不同的光源下将呈现不同的色彩:在白光照射下的白纸呈白色,在红光照射下的白纸成红色,在绿光照射下的白纸呈绿色。因此,光源色光谱成分的变化,必然对物体色产生影响。电灯光下的物体带黄,日光灯下的物体偏青,电焊光下的物体偏浅青紫,晨曦与夕阳下的景物呈桔红、桔黄色,白昼阳光下的景物带浅黄色,月光下的景物偏青绿色等。光源色的光亮强度也会对照射物体产生影响,强光下的物体色会变淡,弱光下的物本色会变得模糊晦暗,只有在中等光线强度下的物体色最清晰可见。
物理学家发现光线照射到物体上以后,会产生吸收、反射、透射等现象。而且,各种物体都具有选择性地吸收、反射、透射色光的特性。以物体对光的作用而言,大体可分为不透光和透光两类,通常称为不透明体和透明体。对于不透明物体,它们的颜色取决于对波长不同的各种色光的反射和吸收情况。如果一个物体几乎能反射阳光中的所有色光,那么该物体就是白色的。反之,如果一个物体几乎能吸收阳光中的所有色光,那么该物体就呈黑色。如果一个物体只反射波长为700毫微米左右的光,而吸收其它各种波长的光,那么这个物体看上去则是红色的。可见,不透明物体的颜色是由它所反射的色光决定的,实质上是指物体反射某些色光并吸收某些色光的特性。透明物体的颜色是由它所透过的色光决定的。红色的玻璃所以呈红色,是因为它只透过红光,吸收其它色光的缘故。照相机镜头上用的滤色镜,不是指将镜头所呈颜色的光滤去,实际上是让这种颜色的光通过,而把其它颜色的光滤去。由于每一种物体对各种波长的光都具有选择性的吸收与反射、透射的特殊功能,所以它们在相同条件下(如:光源、距离、环境等因素),就具有相对不变的色彩差别。人们习惯把白色阳光下物体呈现的色彩效果,称之为物体的“固有色”。如白光下的红花绿叶绝不会在红光下仍然呈现红花绿叶,红花可显得更红些,而绿光并不具备反射红光的特性,相反它吸收红光,因此绿叶在红光下就呈现黑色了。此时,感觉为黑色叶子的黑色仍可认为是绿叶在红光下的物体色,而绿叶之所以为绿叶,是因为常态光源(阳光)下呈绿色,绿色就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绿叶的固有色。严格地说,所谓的固有色应是指“物体固有的物理属性”在常态光源下产生的色彩。
光的作用与物体的特征,是构成物体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,它们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。只强调物体的特征而否定光源色的作用,物体色就变成无水之源;只强调光源色的作用不承认物体的固有特性,也就否定了物体色的存在。同时,在使用“固有色”一词时,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切勿误解为某物体的颜色是固定不变的,这种偏见就是在研究光色关系和作色彩写生必克服的“固有色观念”。